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06-0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青岛经控智联谷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联谷”)剩余10%股权以人民币176.29万元转让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经运集团”),公司对青岛智联谷的经营借款因股权转让交易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财务资助余额共计为人民币823.71万元,由青岛经运集团代青岛智联谷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青岛经运集团签订的《关于青岛经控智联谷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青岛经运集团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与公司共同协助青岛智联谷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青岛经运集团代青岛智联谷偿还公司向青岛智联谷出借的款项共计人民币823.71万元。

近日,公司已收到青岛经运集团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6.29万元,且青岛智联谷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青岛智联谷的股权。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青岛经运集团代青岛智联谷清偿的借款人民币823.7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转让青岛智联谷剩余股权暨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智联谷《企业变更登记信息》;

2、股权转让款及借款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刘咏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持有公司股份12,5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2%)的公司股东刘咏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或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目前,刘咏平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刘咏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刘咏平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刘咏平先生自2020年5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权益变动公告以来,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②刘咏平先生所持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刘咏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咏平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3-100)。

2023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2023年12月3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2023-001、2023-007、2023-011、2023-016、2023-03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6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7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0,198,89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1.6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357,972股。回购期间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339,49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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