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债券代码:113047,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转股价格:12.01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债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3、因公司于2023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最新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2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本次若涉及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旗滨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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