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3-07-20 富美财经 浏览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7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1,3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3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7.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①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7月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706,882.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391,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15,582.00元,均以货币出资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人民币122,374,42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2,765,726.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2,374,426股增加至122,765,726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皮亚斌,持股比例为19.47%;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皮亚斌,持股比例为19.63%,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了273,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3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公司对授予39.1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83.38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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