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3-05-2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ST庞大公告编号:2023-07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95号)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5月25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5日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ST庞大公告编号:2023-06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59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拟终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全文。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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