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2023-05-1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60.4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9%;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或即将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8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5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92%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6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表中股份数量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数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5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67%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股份数量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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